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须知
应提交的资料(所有的资料须用A4纸,并加盖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三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4、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三份;
5、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三份;
6、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一份;
7、标准文本复印缓和件三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8、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三份;
9、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期满换证的企业);
10、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相关食品原辅材料的生产许可证,肉类的检疫证明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须知
(一)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二)检验方式变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现场核查表;
3、现场核查报告。
(三)同一单元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
6、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
7、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8、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9、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
10、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企业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委托加工备案须知
应提交的申办资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需盖委托方及被委托方公章);
2、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需盖委托方及被委托方公章);
3、委托方及被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4、委托方及被委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5、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年审一次;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到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办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
2、申请日期应填写到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办申请办理的日期。
3、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须用A4纸,并加盖公章。
4、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一览表”每一项都要填写规格型号,“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的检定日期都要在有效期内。
5、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申证产品。
6、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工作程序与企业第一次申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