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怎么进行QS认证?
一、 申请阶段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生产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让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 审查阶段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 发证阶段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企业申请许可证需提供哪些书面材料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企业营业热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
各国政府或授权机构对生产、消售者及其商品(或资本)进入市场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15类食品无QS标志禁售,未达标企业将被淘汰: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QS认证)正式实施,未获得食品QS认证的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味精和糖)15类食品将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决定把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督管理,正在拟订实施方案。方案出台后,从事以上15类食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在获得食品生产证后,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出厂检验(包括自检和委托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
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内容
1. 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认可证制度;
2.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实行强制检验制度;
3. 对进入市场的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四、QS食品安全准入的作用
1. 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2. 提高食品企业的生产力和质量水平;
3. 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促进食品工业发展。
食品质量包含:
外观质量
营养性
卫生性。
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饮用的物品,不包括动物吃的或喝的物品(指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