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的模式,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
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
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内部生产控制 加第3方检测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
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
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
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
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
CE认证。
采用“自我声明”模式还是“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风险水平(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
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 (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
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
CE认证。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NB 参于认证过程中的一
部分或全部。根据不同的模式,NB则可能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
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应的 检测报告,证书等。
目前,已经有1200多家认证机构获得欧盟认可,这些认证机构中的绝大多数位于欧盟盟国境内。通常情
况下,一家NB仅被欧盟授权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模式下的认证。换言之,一家欧盟授权
的认证机构并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产品种类进行认证,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
所有的模式。对于每一个欧盟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证机构NB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