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农业初级产品或食品的主要原料,其生长区域内没有工业企业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上风口没有污染源对该区域构成污染威胁。该区域内的大气、土壤、水质均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标准,并有一套保证措施,确保该地域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环境质量不下降。
2、农作物种植、禽畜饲料、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农药、肥料、兽药、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的使用,必须符合《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生产绿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准则》。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产品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运输标准。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外,还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和标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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