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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办理咨询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09-11-27 10:03:18 阅读:1608次 【字体:

锅炉设计许可证程序 1.目的规范锅炉产品的设计,锅炉制造、安装许可证审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锅炉产品的安全使用。 2.范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对锅炉制造单位锅炉新产品的设计审批,锅炉制造许可证和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审查与颁发工作。 3.依据文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98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劳人锅[1982]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2000年6月15日); 4.职责范围 4.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负责对锅炉制造和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的条件初审。 4.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4.2.1负责锅炉制造和安装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核。 4.2.2负责组织对锅炉新产品方案的审查、新产品试制审批。 4.2.3锅炉制造、安装许可证的审批和颁发。 5.工作程序 5.1申请 5.1.1锅炉制造单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提出新产品试制申请。 5.1.2申请时报送如下技术资料:  a. 锅炉设计总图  b. 本体结构图  c. 电路控制系统图  d. 强度计算书  e. 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f. 水流程图(对于强制循环锅炉) 5.2受理 5.2.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新产品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组织召开设计方案安全性能评审会议。 5.2.2审查合格,予以设计图样盖审批专用章。 5.3锅炉制造、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填写锅炉制造、安装许可证申请书。 5.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实基本条件,并在锅炉制造、安装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意申报或不同意申报)后上报省局锅炉处。 5.5锅炉制造、安装单位所提供资料齐全且基本具备条件的,由省锅炉处在二十个工作日批复。 5.6 省局锅炉处按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或(《辽宁省散装锅炉安装资格审查验收细则》进行审查,具备条件的,经主管局长签批颁发《锅炉制造许可证》或《锅炉安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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