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二、设定事项的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2003年3月11日发布,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11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三、办理时限
申请受理:15个工作日;鉴定评审后的审核、发证:30个工作日。
四、事项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
许可条件:按照相应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应项目资格许可规则和现场鉴定评审规则以及相应设备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手册、管理制度、设备及人员一览表、人员资质证书等。按照《申请云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应提交材料的要求》。
五、事项办理流程和程序
流程:申请-受理-评审-审核-批准-发证
程序:按照《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和设计文件许可程序和要求》以及《云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六、事项服务标准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事项申请受理部门、受理人姓名和电话
云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八、事项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按照《申请云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应提交材料的要求》。
九、事项收费及依据
无。
十、事项办理结果答复和公布方式
办理结果答复:发出《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发出相关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公布方式:直接送达并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