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新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栏 目:
关键字:
 
 

您是如何知道我公司的网站的?

 网上查询
 朋友介绍
 公司资料
 客户介绍
 广告媒体
 百度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内容页
关于食品QS取证后年审工作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09-11-27 16:49:33 阅读:1434次 【字体:

关于食品QS取证后年审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企业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度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实现对企业的动态监督管理,保证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能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企业对年度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年度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1)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
(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3)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4)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5)获证产品出厂检验情况、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情况以及检验比对情况(应同时提交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报告和检验比对报告);
(6)国家监督抽查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7)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工作不向企业收费。
    自检: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对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关键控制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定期自行检验,并每年与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1次,检验机构应当向企业出具《检验比对报告》;企业不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应当“每3个月”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1次,检验机构应当向企业出具《检验报告》。
上一篇|下一篇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吉瑞三路99号环球时代中心

手机:田老师13808239646 

Q Q:2238209453

  制作维护:中联世纪  网站管理

蜀ICP备202202510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