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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材料清单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2-4-25 21:54:46 阅读:5264次 【字体:

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新公司核名通知书;
      7、公司负责人照片;
      8、公司员工的健康证;
  9、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10、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1、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12、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13、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变更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1、《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4、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经批准后,由原许可机关在二十日内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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