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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餐饮服务许可证办事指南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09-10-23 13:30:11 阅读:2554次 【字体: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市政府确定)
    (三)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卫生局窗口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 :86924811、86924847、86926319
    (六)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
    (二)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三)市卫生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新办证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3、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审批项目的单位应填写《餐饮服务许可变更申请书》,并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变更业主、经营地址、经营类别的,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新办证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同时交回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变更餐饮服务单位名称的需提交:
    (1)原行政机关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分支机构需提供所属企业关于名称变更的文件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交: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2)原行政机关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遗失补办
    1、遗失情况说明
    2、《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3、遗失补办许可证的单位,需在国家认可的报刊上登报挂失,并提供刊有该挂失声明的报纸;(挂失声明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号等)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四)延续
    1、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申请书
    2、许可证原件
    3、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注销
    1、提交注销原由的书面申请并加盖与许可证名称相符的单位公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2、许可证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需与许可证相符)
    五、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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